宜人贷高利贷平台违规收取前期信息费服务费
通过宜人贷app,借款58823.53元,实际到账金额为50000元分为24期收取,前23期每月还款金额为2952.11元,第24期还款为2952元,合计金额为70850.53元,远远高于国家法定利率。


宜人贷扣除8823.53元以信息咨询服务费收取,并以58823.53元收取利息,并每月向本人收取部分本金和利息一共24期(具体数额见截图),本人只签署了借款合同,然宜人贷向本人发出服务费签署但合同上签字为打印签字非本人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从上述法律条文意思来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强调的是出借人是否实际交付了款项,双方不但要有订立的借贷的意思表示,出借人还必须要实际交付款项给借款人,借款人在收到借款之后,双方的借贷合同才能生效。
但是宜人贷自行扣除,就是属于砍头息,宜人贷公司对于问题相当狡辩,现在要求宜人贷公司本金减去变相收取的“砍头息”即宜人贷公司所谓的信息咨询费和前期服务保障金8823.53元,并且利息按照合同约定一年11%计算,对于前16期多收利息5550.8元予以退还。
后面8期按照合同规定的1年利率11%利息和剩余递减本金进行计算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