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新建商品房不办理预告登记,不能办公积金贷款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预告登记工作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的通告》(下称《通告》)。

明确: 8月1日起,昆明市主城五区及经开、高新、度假三个开发区,新建商品房未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贷款。

8月起,新建商品房不办理预告登记,不能办公积金贷款

《通告》指出,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协同推进“互联网+”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切实推进不动产预告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昆明市全面实施预告登记,落实预告登记制度,发挥其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对预售商品房全面开展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主动将预告登记结果推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税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据预告登记结果审批贷款,预售商品房未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审批发放贷款等。

《通告》明确,昆明市主城区新建商品房未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贷款。 昆明市全面实施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可以防止“一房二卖”,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通过不动产预告登记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协同,可以防范金融风险,支撑强化税收征缴和房地产市场调控。

通告全文如下

↓↓↓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预告登记工作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的通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协同推进“互联网+”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切实推进不动产预告登记工作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预告登记,切实发挥不动产预告登记在房地产交易市场的重要作用。

二、昆明市主城区新建商品房未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贷款。

三、本通告的适用范围为昆明市主城五区及经开、高新、度假三个开发区,其余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四、本通告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