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为《规定》)。

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规定,与原规定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法确认和保护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二、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推动民间借贷利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三、认真贯彻落实民典法,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平稳健康发展。

民间借贷的利率是民间借贷合同中的核心要素,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国家干预的重要边界。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决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2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