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开设网络赌局,赌资过千万 玩法之新让人瞠目结舌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空间站》报道:最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件,两被告设立的赌局之大、玩法之新,让人瞠目结舌。

四川人周某和宿迁人史某是在网络上认识的朋友,两人无稳定工作,经常参与一些微信群抢红包游戏。时间一长,周某就想了个赚钱的法子,利用抢红包的方式来设局拉人。周某、史某把微信群取名“梁山好汉”,开始轮流坐庄,每轮庄家先发一个三元红包。在抢红包之前所有参赌人员先要猜所抢到的红包尾数,然后私聊庄家下注。最低下注20元,最高下注2000元。每人可以猜五个数,中一个,庄家则返还两倍的下注金额,中两个赔四倍、中三个赔十六倍、中四个赔三十八倍、中五个则高达70倍。


微信群里还雇佣了走势员,协助庄家做一些收账、拉人和营造氛围的工作,都是周某和史某邀请的一些熟人。因为赌局大,翻倍多,他们每天的支付宝流水高达十多万元。去年二月份,有参与人向公安机关举报,随后周某、史某等人被警方抓获归案。经审理查明,从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周某坐庄期间参与人数达157人,涉案资金达到659万元;被告人史某坐庄期间参与人数346人,涉案资金达623万元,为了拉拢新客户,还设立了返水政策。比如说,赌客下注两百元以上的,在赌输的情况下,还可以返还赌资的百分之十给赌客。

开庭审理期间,被告人代理律师对涉案资金的计算方式提出质疑,认为计算有重复的部分,这些金额并不一定都是两位被告人获利,审理法官也拿出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审判长孙春梅: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项、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均是赌资。

审理法官认定,周某、史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非法获利 其行为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史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