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监管局披露2020年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方案

近日,深圳市金融监管局披露了2020年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方案,目的是对存在潜在重大影响的金融风险事项加强排查调研,确保底数清、风险明,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本次核查的对象包括部分已发生风险或潜在风险的金融类企业及其关联企业,计划在2020年9月下旬启动金融风险排查和处置工作,预计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根据披露,本次风险处置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摸清风险底数。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协调有关单位提供风险金融企业基本信息,中介机构协助完成对风险金融企业的数据核查工作,并及时报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清产核资。中介服务机构对部分风险金融企业进行核查,切实掌握其资产和资金情况。

(三)移送线索。如发现存在涉嫌犯罪的风险企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市公安局统筹部署案件侦查工作,对移送的犯罪线索依法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协调市场监管局对失联、空壳企业进行处置,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载入异常经营名录。

(四)协助召开有关工作会议

协助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召开有关工作会议,汇报阶段性进展情况。

(五)撰写风险排查工作报告

中介机构根据风险排查情况撰写调研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排查基本情况、最新动态、有关工作建议等。

在中介机构服务方面,本次核查要求中介机构需安排1名工作人员参与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协助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展相关工作事项,另外规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对中介机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按照排查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排查,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服务费用,并有权更换中介机构重新进行风险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