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身入“断供潮”?三个苦果,想清再做!
顺利获得住房贷款,为何还会有弃房断供的操作?纵观不少弃房断供的理由,普遍为“没钱”。
“没钱”阻断了继续偿还贷款的路子,这种情况分别有三种导因。其一,因为创业经营不善,现金流断裂,流动的自有财产都拿去填补经营不善造成的资金漏洞;其二,没有做好贷前的准备,没有充分评估自身情况便盲目冲入房贷圈,导致出现突发状况,自己的资金不足以支撑存在的资金需求;其三,和房屋方有纠纷,费用增添或达不到双方都满意的情况。
如若决定弃房断供,或会造成如下影响。
首先,影响个人征信。
弃房断供,意味着撕毁已签订的住房贷款合同,后续的月供无法按照原规定偿还。这属于诚信缺失的范畴,或被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
如若弃房断供的行为严重,这不良记录或长期跟着征信持有人,还可能让征信持有人被关进“黑名单”,成为失信人,被限制高消费等权益;同时也会导致后续金融业务的顺利申办遇坎,无法受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青睐,影响生活的各方各面。
其次,钱财造成损失。
弃房断供,如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催款无果,或会委托法院执行,将房屋拍卖。这拍卖所得,不一定会高于房屋原购价格,通常是折价拍卖。拍卖所得,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将钱款用于填补弃房断供的资金损失,如若偿还清楚还有剩余,通常会返还给贷款人;如若未偿还清楚,贷款机构或会继续向贷款人催收。
最后,承担法律责任。
同第二,如若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请求法院介入,或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具体以实际的断供严重情况和贷款机构等方面结合结果为准。
由此可见,在获得房贷的前提下弃房断供并非好决定。它会让贷款人存在上述消极影响项。
若是可以,在拥有稳定的现金流的情况下,或可以“咬咬牙”把这房子供下来,履行好原定的住房贷款合同所写义务,但若是实在无力支撑,也只好自己硬扛下这一苦果。
总而言之,切莫轻易选择弃房断供的路子,最好全面审视,找寻损失较小的方式。当然,最好还是“有始有终”,履行过后,结清后还能收获属于自己的一套房产。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对大家带来些许有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