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姑婆媳难忍,房贷分割应是如何?
俗话说:“最难处理的或许就是中国婆媳关系了”。
在中国因婆媳关系水火不容,导致婚姻失败、家庭破裂大有人在。
许先生和初女士是再婚夫妻,因此他们比其他家庭更珍惜这来之不易的重组家庭,许先生在认识初女士前,因生意失败背负100万元的债务,初女士知道后并不计较,两人相互扶持,也成双方父母眼中一段佳缘。
结婚后,许先生母亲表示名下有间小型商品房,可以卖掉作为首付,让小夫妻俩购买一间属于他们的房子。
首付缴付后,因许先生仍背负债务,因此房贷的主贷人由初女士担任,房贷240期。虽说压力山大,但小日子很是安稳。
但好景不长,初女士发现许先生的母亲并非想象中的容易相处,小夫妻倆大事小事,婆婆都要出手干预,这让从小独立自主的初女士实在忍受不了,就提出分居双方冷静,而这时许先生母亲觉得该媳妇无理取闹,并要求初女士净身出户。
其实根据我国国家婚姻法解释,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子,一般是规定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就是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而夫妻共同贷款买房并不意味着夫妻双方都是主贷人,但无论一方是否是“主贷人”,是否共同申请了住房贷款,都有偿还住房贷款的义务。只有当房产判定由离婚后的一方,才可以提出变更住房贷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偿还贷款的义务。
以上述案例中,许先生母亲曾经出资作为首付,可以出示相关文件作为保留,夫妻离婚后可以共同协议按份额出资作为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