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失信名单设置1至3个月宽限期! 2021-03-23 17:41:26 2020年1月2日,最高法举行发布会,明确表示,失信名单设置1至3个月宽限期。 如今是信用社会,个人信用不但会被征信报告记录,严重者还会上失信名单,办理信用贷款、个人出行、高级消费等行为将受到严格限制。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给予其1-3个月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最迟期限届满,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的,再发布其信息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你也可能喜欢 达州公积金新政:留足贷款额度5%后可申请提取余额付首付 嘉银金科旗下你我贷被指“收取高额服务费”累计投诉过万条 速看!四川达州推公积金新政:留足贷款额度5%后,可申请提取余额付首付 男子向金融外包服务公司贷款150万元 钱没见到还交了4万多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