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借贷需共同承担?非也,债务“分家”!

原本恩爱的夫妻走向离婚,关系发生变化,从“共同”变为“个人”,尤为体现在贷款上。

对于夫妻而言,在借贷上,两个个体共同行事。比方说,在贷款购房上,或需要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或需要核查双方的资信条件,一起承担贷款偿还的义务。如若其中一方资信条件不达标,个人征信存在逾期等“瑕疵”,或会牵连另一方的借贷无法顺利通过。

对于离异后的群体而言,身份已不再是“已婚”,而是变回了单身一人。这时候,借贷通常以个人征信为准,操作也以个人贷款为标准。

但是,存在离异后的申贷人存在不良操作,代替另一方签章,在另一方不知情的状态下借贷,给对方徒留莫名的借贷记录。

近日获悉,有市民因存款被冻结,前往银行咨询详情,无意发现其前夫冒签其姓名,在离异后伪造共同借贷的假象。因为借贷存在长期逾期未还的情况,导致该市民的存款被强制冻结,还屡次受到法院传来的被起诉通知,日常生活受影响。

若要解决/避免此类状况,或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预防和远离。

针对存在此类情况的用户,要收集离婚凭证等各类证据,力争自己毫不知情,并未亲手签章。明文规定,处于婚姻关系的夫妻,在此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借贷,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才算是共同债务,其他一律不是。

具体以实际情况和出台规定为准。

针对并未存在此类状况的用户,要养成规定次数内定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习惯,看其中是否存在非自己亲为的金融记录,如若存在,要及时到央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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