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助业贷款

“个人助业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对以个人名义申请,为临时资金周转需要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贷款,用于解决个人的中短期资金需求。

建设银行个人助业贷款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贷款对象: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属于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个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贷款额度:最低额度10万元,最高额度1000万元;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额度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4.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担保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

6.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可以采取按月还息任意还本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等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采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具体还款方式由经办行与借款人协商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

7.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

(2)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

(3)借款人配偶承诺共同还款的证明;

(4)从事生产经营的营业执照,从事许可制经营的,应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伙或公司制企业还应出具企业合伙经营协议或章程及验资报告、出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贷款用途证明(如购货合同等);

(6)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证明;

(7)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贷款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凭证、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8)建设银行二级分行(含)以上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9)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三) 办理流程:

1.客户申请。客户向银行提出申请,书面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资料;

2.签订合同。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调查、审批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视情况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3.发放贷款。经银行审批同意并办妥所有手续后发放贷款;

4.按期还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和提前结清两种。①正常结清: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类)或贷款最后一期(分期偿还类)结清贷款;②提前结清:在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贷款,须按借款合同约定,提前向银行提出申请,由银行审批后到指定会计柜台进行还款。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凭证领回由银行收押的法律凭证和有关证明文件,并持贷款结清凭证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