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罚单尽显?出监管之策,立行业之规!

针对银行业,那一条监管的线始终处于拉紧的状态。

近年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出台政策的约束下,商业银行如若要开展金融业务,就必须在监管管理框架内行事,如若业务开展触碰监管条例红线,便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被公式批评责令整改,如被处罚相应罚金等。

受罚的银行涉及甚广,包括国有大行、城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等。

纵观被罚的各大商业银行,罚点不一,有同业领域出问题,也有投资理财方面有漏洞,其中更多的,还是出在信贷业务上。

罚点不乏有,“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或是常见的三大信贷罚点。

“贷款‘三查’不到位”,指的是“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不到位,涵盖用户申贷、银行受理、资金追踪这三个阶段。贷款“三查”作为贷款管理机制,起到监督放贷业务的作用。通过这两步骤,或能及时排查放贷风险,维护放贷资金的安全,或能及时追踪贷款去向,惩罚违规用贷行为,以此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贷款管理不审慎”,剑指银行内控问题,存在漏洞,导致贷款形成可避免的风险。

“贷款资金被挪用”,暴露的是资金违规用于其他被禁止的领域,如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于被禁止的楼市、股市等领域,或是存在银行为不符合要求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等情况。这些不按照规定的行为,都会造成资金无法用于合规的刚需领域,“浪费”金融资源,造成市场正常状态出现失衡等情况,如房价不受控制地上涨等,不符合如今强调的“房住不炒”政策。

通过严格的管控,有助于规范银行业业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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