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签贷款3万10年有余,还还是不还?
近日,祁阳县人民法院披露有关冒名顶替贷款的民事一审判决。
据悉,该案件当事人王某因需申请购房贷款便去打印个人征信记录,不打不知道,一打才知道自己“被”贷款未还清,已被列入“黑名单”,影响其贷款购房的操作。
查询一看,才发现自己对其中1笔10年前的负债信息毫不知情,其中一张贷记卡已显示“呆账”状态。对此,王某前往相关银行,找到当时贷款的相关材料,发现是其前夫冒名顶替签订的贷款借据。
因此是他人冒签,非本人执行且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贷款合同,所以该判决结果为王某的不良征信记录应被消除。
如若出现他人冒签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情况,自身的权益容易受到“牵连”。因为这种情况就像是“被担保”,若是借款未及时还清,那么被冒签的人群或莫名“被负债”,或出现被列入“黑名单”无法正常申办金融业务的情况,或出现外出高消费受到限制等情况。
小编建议,在允许个人征信报告查询的次数范围内,定期对个人征信情况进行查询,对此有个了解,一旦出现有“被顶替”并“被逾期”的不良记录,可及时处理,到央行征信中心提交异议申请等。
那么存在哪些情况,和上述案例相似,属于无效贷款的范围,可以无需偿还贷款呢?主要有以下方面。
贷款的“无效”,主要体现在借款人身份不对应、他人无权代签、借款机构无资格、贷款步骤未完成、贷款合同内容不明确。此外还包括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实际贷款年利率高达36%以上的贷款。
首先是借款人身份不对应。
这种情况很好理解,就是“被”冒名顶替,如不法分子盗取他人信用信息等进行的贷款。这种情况下,“被”顶替的人群不知情,同时也没有收到相应款项,却莫名出现贷款逾期等不良记录,和上述例子相似。
其次是他人无权代签。
若是实际借款人无法当场签署贷款合同,或可以选择授权的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但如若没有获得实际借贷人的相关许可,或者没有所需的材料证明,亦或代理人滥用权利,那么也可能出现贷款无效的情况。
还有借款机构无资格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只有借款机构拥有相关的资质,拥有可放贷的金融许可证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登记等,才能进行放贷,合同受到保护。反之不行。
另外,贷款步骤未完成也是影响因素之一。
贷款步骤未完成,就是卡在款项未发放的情况,或也可是无效贷款,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此外,贷款合同内容不明确也是一点,这一点很重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等相关规定,“借款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用途、金额、利润、还款期限、方式、违规责任等内容。如果违反上述内容,合同无效,不用还款”。
这也是为何总是要求大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务必要认真阅读合同信息,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便是相关的全部内容,仅供参考,不做实际建议,希望能对大家带来些许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