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兴业通”快速贷款

兴业银行-“兴业通”快速贷款是指兴业银行根据“兴业通”客户的行业从业经验、资产实力、经营能力等情况,以客户的业务结算量、结算存款沉淀量作为主要考量指标,快速核定基本贷款额度的业务。

借款金额:5-300万

年利率:5.4625%/年

借款期限:12-36个月

兴业银行-“兴业通”快速贷款的产品详情如下:

【产品特色】

•申请手续简便
•贷款审批快捷:资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使用指南】

•申请条件

“兴业通”快速贷款的对象为在兴业银行办理收单业务、或在兴业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或单位结算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收款、付款等支付结算业务的“成长型经营业主”群体。
1、经营实体成立或借款人正常经营三年以上(含);
2、借款人在分行业务管辖范围内拥有自己的房产;
3、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信用良好;
4、能够提供兴业银行认可的有效结算账户(即: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或经本行认可、在他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或单位结算账户)六个月以上的结算清单;
5、兴业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资信、有效结算账户近六个月的结算资金等情况综合确定,单笔贷款金额最低5万元,最高300万元。
2、贷款期限:授信期限可达3年,单笔贷款原则上不超过1年;
3、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及相应的浮动比例内执行。

•贷款偿还方式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实行按月付息到期结清贷款本息、分期还本法,或其他本行认可的方式;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分期还本法,或其他本行认可的方式。

•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明资料、婚姻证明资料(或未婚声明);
2、经年检的营业执照;
3、经营实体近六个月银行结算账户明细、借款人收入证明或资产证明资料;
4、贷款用途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
5、兴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