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刑债相抵?行不通!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却还是有人愿意当起一名“老赖”,以为自己“赖账”就能逃过一切。你也这样认为?那就大错特错了!

我国刑法中,对于“老赖”噶行为是可以依法拘留并作采取罚款。那么有人认为是否被判刑就能刑债相抵呢?

答案肯定是:不会!

无论是任何刑罚期限,哪怕是无期或死刑,只要是欠债依然是要还的。

对于被判无期徒刑人士来说,法院可以通过贷款人所在的监狱将应诉手续发到服刑人员手里。法院通过特殊的开庭审理方式,然后根据案件情况进行依法判决,判决书作出后,再用邮寄方式邮寄到监狱。一旦判决书成为生效文书,产生法律效力。

如无期徒刑人士欠款数额较大,在执行阶段,法院执行人员可以对被执行人员的银行存款进行扣划,对车辆,房屋进行拍卖,有价证券进行转让等等进行还款还清。

如果服刑人员名下没有财产的,还可以对担保人的财产进行执行,如有抵押物也进行拍卖变卖等担保人代为偿还贷款后可以向贷款人追偿,当然,这操作对作为贷款人被判无期徒刑的担保方来说意义不大,担保人估计很难能追回来,所以在此捎带提醒,担保人不能随意乱担任,以免自身财产受到牵连。

而对于被判死刑人士,还款则是通过该名人士遗产范围内进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