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为连理定要为对方“擦屁股”?这些情况下债务自担!

结婚判词中有一句,“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在生活中,或做到不离不弃。而体现在财务上,或表现在共同承担债务。

存在有一种情况,婚后有债务问题,其中一方经营店铺,因为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急需钱财“续命”。为了维持店铺的正常运营,选择找寻商业银行贷款的帮助,望以此度过此次难关。

如若资金如顺利让店铺向好发展,“日进斗金”,每月按时月供,在贷款有效期限内结清款项,自然“皆大欢喜”;但如若店铺经营问题越发严重,毫无“回春之势”,贷款积压,单人无力承担。这时,银行或会“登门造访”,让该人的结婚对象偿还债务。

为何?银行或会表示这还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两人一同承担。

如若是合法婚姻关系两者的共同债务,这种说法便是正确的,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债务,而非其中一人。但如若不是共同债务,则由借款人自行负责。

“共同”和“分开”的标准,在于贷款资金是否用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明文规定,婚后夫妻一方借款不被认定为是共同债务,而是属于个人债务情况的,主要有以下方面:
其一,借款数额远超出正常的家庭日常生活;
其二,债权人说明该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但未提供证据证明;
其三,债权人说明是夫妻双方共同合意借款,但未提供证据证明。

认准这三点,或从法律的角度上维持自身合法权益;不过从人情的角度上,要不要一起还,就看自己的决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