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一出却因申贷被拒陷纠纷?分清责任方是“第一遭”!

在申请房贷的时候,需要事先支付一定的首付款才能继续后续的贷款操作。但这种模式,总是存在不少购房纠纷。
存在有消费者在成功缴纳了首付款后,并按需提交材料申请商业房贷,在等待所选楼盘售楼处的后续通知期间,得到的确实售楼处告知无法贷款购房,要求该消费者全额付房款,若无法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全额付款,需要退房,则需要缴纳一定的违约金。
同时,还收到了相关的《催告函》、《解除预售合同告知函》。
这让该消费者茫然无措。

当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先不要慌,遇事头一遭,淡定最重要。冷静下来后,要分清责任出在哪一方。

首先可以看看是否为自己准备的材料有问题,是错漏材料,还是个人征信报告不过关。如若对自己的个人征信报告有疑问,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到相关的柜台窗口进行查询,或者其他官方的途径查询记录。

如若是个人征信有问题,那么楼盘或也要负相应责任,因为没有事先进行预审,没有做到房地产公司应做的工作,这种情况消费者或不算责任方。但若是房地产公司事先对消费者们说明了有征信不能如意申请贷款,还是执意要贷款购房,那么责任方或在消费者身上。

此外还有多种情况,具体情况应该具体分析。

为了避免这种状况,广大消费者们在进行放贷购房的时候,除了按需照实准备好贷款所需材料,避免错漏这种“小错误”,还要养成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内容,尤其是双方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明晰。一旦出现房贷被拒的情况,最好先看看责任方是谁,主动和房地产公司协商看如何处理,双方配合才能更好地解决事情,如若对方不配合,看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以上便是相关的全部内容,仅供参考,不做实际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