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消费金融的兴起、衰落及其监管启示

日本的消费金融整体起步较早,市场成熟度也比较高。20世纪50-60年代,可视为日本消费金融的导入期,其主要特征是流通业和零售业主导的分期付款的导入和扩大。在20世纪50年代,日本绿屋、丸井等百货商店开始实行月付销售,信贩公司开始出现。20世纪60年代,日本信贩、三洋商事等为工薪阶层提供小额贷款的非银行金融公司出现。丸井百货首发银行系信用卡。

20世纪70-80年代,可视为日本消费金融的扩大期,其主要特征是流通系信用卡大发展、行业竞争白热化、风险渐生蔓延。20世纪80年代,住友银行子公司住友信用服务有限公司与Visa共同成立visa日本;万事达和运通也进入日本,此时日本消费信贷的年均增长率超过18%,远远高于同期工商业贷款9%左右的增长率。

20世纪90年代至今,可视为日本消费金融的成熟期,其主要特征是完善法律监管制度,行业回归健康规范发展的新轨道。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泡沫破灭,消费金融严重被冲击,金融监管加强,规范发展。进入21世纪,日本通过金融监管规范行业发展,金融科技应用,经济的回稳,促进消费金融再度发展。

日本消费金融的发展来源于流通企业和非银行机构的自主努力与创新,促使消费者、企业(流通企业、非银行机构等)多方受益,进而对日本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1)消费者方面,刺激了消费者需求,扩大了消费人群。
消费者通过分期付款购买高额商品,使用信用卡购买丰富的商品与服务,通过先行消费的方式拉动了消费。同时,非银行机构信贷技术的进步和信用信息机构的完善等,促进中低收入人群也能够进入消费金融领域,进一步扩大了消费金融人群。

(2)流通企业方面,促进营业额增加,提升市场营销效果。
消费金融的提供,使得收入不足的消费者,也能够进行相关消费,从而促进了流通企业的营业额的增加。同时流通企业通过分析信用卡使用信息和独特的市场宣传活动,比如积分制度和优惠活动等,聚拢了大批优秀消费者,提升了市场营销的效果。

(3)非银行机构方面,促进非银行机构的发展和多元化。
非银行机构,因为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能够获得提供消费金融服务的相应报酬。信贩公司、信用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都有了很大发展。非银行机构与流通企业等的合作,接受流通企业的业务委托,比如利用信用卡信息进行营销业务和积分运营,提高了业务效率和多样化。

(4)国家经济方面,促进了消费,推动了经济增长,但也因消费金融过度繁荣而冲击经济。
20世纪70-80年代的经济增长期,因为消费金融的快速发展,拉动了日本消费助推了日本经济增长,届时日本消费金融的增长连续超越GDP增长速度,但是进入80年代末期,伴随着日本泡沫经济的形成,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过度繁荣出现了严重问题,进一步冲击了日本宏观经济。日本经济崩溃后,消费金融市场在受到强烈冲击下重新整合。

二、日本消费金融发展主要特征

1、主要由实体需求推动
日本消费金融发展,其最初动力来自于实体厂商和商业流通业,借助代金券、购物券等开展分期付款业务,作为金融体系主体的商业银行介入较晚。信用卡业务在日本最早也是由商业流通业发展起来的,作为放贷的便捷工具。到后期商业银行,才因政策放开,凭借技术、资金和网点优势逐渐在信用卡市场上占据了主导地位。日本消费金融的“消费对象”主要是创新型消费品,主要是由实体需求推动。

2、消费金融市场主体多样化
日本消费金融提供主体形式多样,且市场结构相对分散,可以是商业银行、企业集团或者奇特符合相关规定的金融机构等。非银行机构,典型如流通企业、信贩公司、信用卡公司以及其他消费金融公司等,并且占据着重要地位。

3、流通业引领消费金融发展
流通业与消费金融产业在业务、金融方面联系紧密,日本从上世纪50年代至今,流通业消费金融不断扩大自身业务,通过发行信用卡、设立银行、发行电子货币等多种方式引领消费金融的发展,走出了一条以流通业为引领的消费金融发展路径。

三、日本消费金融公司发展与监管实践

1、日本消费金融四大巨头公司
日本消费金融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起步,消费金融行业集中度很高,属于垄断性很强的行业。目前日本的消费金融领域有四大巨头:三井住友财团旗下子公司Promise,三菱财团旗下子公司Acom,Atful,及三井住友银行旗下2000年成立、发展迅速的消费金融公司Mobit。

2、日本的信用体系建设
对于消费金融行业而言,最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征信系统。日本的三大征信中心分别是株式会社信用信息中心(CIC)、株式会社日本信息中心(JIC)、全国银行消费者信用信息中心(KSC),其中KSC的会员主要是金融机构,CIC、JIC主要开展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征信业务。
全国银行消费者信用信息中心(KSC)是由东京银行业协会建立,按地区范围提供会员服务,后随着消费者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其他24个银行业协会得加入,最终于1988年成立了全日本的银行消费者信用信息中心,信息数据库实现统一运作和管理。株式会社日本信息中心(JIC)是由日本信息中心联合会管理,由作为其股东的全国33家信息中心组成,每个信息中心都是独立的公司,各地区的消费金融公司是其会员股东,该中心成立以来,为保证消费者信用信息的准确和及时,每年进行信息更新。株式会社信用信息中心(CIC)是向商业信用受信机构(赊销厂商)提供消费者信用调查的消费者征信机构,业务量在日本消费者征信体系及其产业中是最大的,其会员主要是各信用销售公司与信用卡公司。
日本针对个人的信息审查,效率较高,部分银行甚至将这项业务外包给消费金融公司。借款用户申请贷款时,由担保机构(非银行机构)进行授信,并收取手续费;客户延期换款时,则由担保公司购买债权并进行催收。
这便是日本由商业银行发放消费贷款、非银行机构提供担保的合作模式。当银行提供贷款时,消费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贷款公司等会作为担保公司介入,进行融资的信用调查,收取担保金。如果发生违约,担保公司向银行代偿违约债务,债务人则向担保公司偿还。同时,对于银行个人信贷担保业务的准入,法律没有限制。

3、日本消费金融监管的强化
2006年开始,日本新的消费金融管制法规陆续出台,不仅约束了利率上限,还规定条例出台前多收的利息全部返还用户,直接导致曾经四大巨头之一的武富士宣告破产,另外三大巨头虽逃过一劫,但依然没完全恢复元气。
2010年11月,武富士破产。原因有多种,如发展过程中不良上升、2008年的金融危机雪上加霜等等。武富士的业务普遍被认为是高利贷业务,其消费信贷年利率在30%左右。包括武富士在内的其他消费金融公司不仅向父母等其他亲属催收,还擅自进入民宅,恐吓老人、孩子,有的孩子甚至得了抑郁症。还利用黑社会催收。这种业务状态从武富士创业的1966年开始长期持续。
可以这么说,日本在消费金融发展过程中,痛苦的经历了不良大面积上升、监管加强、处置不良的各个阶段。在经济低迷、不良增多、监管缺位,不当催收频频出现,甚至导致社会性问题的情况下,日本开始从立法等层面保护消费者,救济债务人,维护业界秩序等。
2003年日本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应该遵守的相关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2004年,日本制定和修改了《破产法》,建立了债务人制度,如提高个人破产手续的效率,扩大破产人所持自有财产等,强化了破产者保护;2006年制定《贷款业法》,规定逐次降低贷款利息上限,并引入信贷总量规则(个人信贷总额限制为年收入1/3以下);2008年制定《分期付款销售法》等,对分期付款销售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日本还制定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消费金融法律,如《特定商品交易法》等。
日本最高法院规定,所有超过《利息限制法》上限的利息均为无效,且贷款额不得超过借贷者年收入的三分之一。贷款额10万日元以下年利率上限为20%,100万日元以下年利率上限为18%,超过100万日元的年利率上限是15%,从而促使法律修正之前的利率灰色地带不复存在。日本最高法院表示,消费贷款公司的年利率不得超过20%,之前多出的利息部分,要全部退还给借贷者。法令从2010年6月18日起全面实施。日本消费金融监管的强化,直接导致消费金融公司利率下降,以及诸如武富士等公司的破产倒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