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他人身份贷款 两人诈骗二百多万获刑

曾经犯过四次盗窃罪,出狱后摇身一变成了沈阳荣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披上这个身份,该男子伙同公司一位女监事,一起利用高校大学生进行诈骗,通过给“好处费”诱骗大学生进行网络贷款,或者分期购买电子产品,二人共诈骗131人,共计2164889.68元。目前,此案终审宣判。

给“好处费”为诱饵 骗学生贷款

只是用学生的身份办贷款,自己不用还钱还有“好处费”拿。一些大学生本来以为遇到了“好事”,最后却惹麻烦上身,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沈阳各大高校有不少大学生因此被骗。

赵某是辽宁省北票市人,小学文化,原是沈阳荣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多次因为盗窃被判刑,出狱后,赵某开了这家公司,他与公司监事金某,联手实施诈骗活动。在一次招聘会上,赵某发现在校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于是将手伸向了校园。他们先发展了几名有能力的大学生作为中间人,然后培养这些大学生到各个高校去寻找下手的目标。

沈阳某高校学生高某讲述自己被骗经历:我通过同学认识了金某,她让我用自己的名义在大学生网络贷款平台帮助她贷款3万元,事后她给我2000元好处费,并承诺所有贷款均由金某等人偿还。

贷款由别人还,还能得到2000元好处费,这样的诱惑实在太大了,很多在校大学生禁不住诱惑被骗。与高某有同样遭遇的不止一人,有的学生在收到催款通知后,怕影响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不得不自己偿还剩下的贷款。

大学生王某说:分期(贷款平台)那边打电话说,超过三个月就会影响征信(信用记录),我就害怕了,然后就自己还了。

利用他人分期购买手机 他们变卖获取赃款

目前,很多网络贷款平台都推出了专门针对大学生零首付贷款购买苹果手机,以及其他电子产品的业务,然而这种网络贷款竟然成了骗子行骗的工具。赵某和金某就是利用这个平台诱使大学生贷款购买手机,然后由他们公司把手机转手销售掉,获取赃款。

数名大学生被以上千元的好处费为诱饵贷款购买手机,结果手机没拿到,还背上了巨额债务。在沈阳市某高校读书的薛某讲述,他的一位同学告诉他,有一个贷款购手机赚钱的机会,只要利用他的身份申请网络购买手机,成功后,贷款有人还,还能得到一千元好处费。薛某信以为真,拿出自己身份证和学生证在同学以及金某的“帮助”下申请了分期购买苹果手机。

“因为金某所在的公司与我签订了一份协议,说明债务转让,购买手机的贷款由他们公司偿还,所以我才敢帮他们买手机。”薛某说,没想到自己被骗了,分期购买手续繁多,不但要留下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父母电话,还要录像拍照。他们只还了两期贷款就不管了,导致他的父母接到催债电话,他不得不接着偿还剩下的手机贷款。

诈骗一百多人 共计二百多万

通过大学生骗来的手机被赵某和金某销售掉,赃款挥霍。

自2015年10月至案发,金某共骗取被害人131人,集资款共计人民币2164889.68元。这其中,金某和赵某二人合伙共同作案骗取的金额是1262029.32元。赵某是在2016年7月末开始,退出不再参与诈骗。

法院认为,金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被告人赵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本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法院认定被告人金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赵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金某、赵某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