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宁夏固原辖内银行业开展金融扶贫情况的调查与分析

宁夏自治区固原市地处“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区”,作为全区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之一,扶贫攻坚任务艰巨。截至2016年5月末,全市共有贫困村435个,建档立卡贫困户71897户、贫困人口26.72万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23091户、贷款余额8.38亿元,贷款覆盖率33.82%,申贷获得率87.81%。本文将对银行业开展金融扶贫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主要做法及今后的改进意见做一分析总结。

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政策对接。成立村级信用评级协会,签订扶贫业务合作协议,联合印发制度办法,积极开展评级授信,形成扶贫攻坚合力。二是加强产品创新。落实“四单”原则,单设扶贫金融部,创新推出“脱贫致富贷”“扶农贷”等扶贫信贷产品,提高精准扶贫质效。三是加强服务力度。实行绿色审批发放,推行客户经理驻村办公制度,落实“黑名单”分类释放措施,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召开扶贫动员会、金融扶贫推进会,举办扶贫培训班,印发扶贫宣传手册,客户经理进村入户精准讲解扶贫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贷款审批流程长与建档立卡户的急需性矛盾较突出。据了解,一笔扶贫贷款从申请到发放要经过村级信用协会推荐、乡(镇)信用协会初审、县(区)扶贫办审核、担保公司审核、银行机构审核发放5个环节,扶贫贷款从推荐到发放到户,审核平均用时2个月左右,部分审核用时长达5个月时间,农民“等米下锅”意见大。

(二)贷款期限短与扶贫产业周期长的矛盾较突出。目前辖区扶贫产业的重点在种植、养殖项目上,而银行机构发放扶贫贷款期限均为种植业1年,养殖业2年。养殖业如养牛贫困户反映,从采购基础母牛到冷配、产犊、育肥到出栏整个过程大概需要3年时间才能真正见到效益,贷款发放期限与产业生产周期不相匹配,贫困户对此反响较为突出。

(三)贷款额度小与农户有效需求大的矛盾较突出。据了解,银行机构扶贫贷款发放金额平均为3万元,4万元-5万元的贷款发放较少,养牛贫困户从采购基础母牛、建造圈舍、购买饲草等方面最少约需资金3.5万元-4万元左右,贷款额度不能有效满足贫困户资金需求。

(四)扶贫机制协调不通畅与资源消耗大的矛盾较突出。一是扶贫信息不对称,信贷资源与精准扶贫的“五个一批”对接困难,数据不能及时锁定,银行机构入户复查,人力、财力资源重复消耗较大。二是扶贫区域划片包干方式有待完善。据了解,有的划片包扶村没有相应的银行网点,有网点的银行机构并没有包扶该村,金融资源未得到高效配置,银行机构扶贫工作推进进度不一。三是产业政策配套不精准。部分乡镇对产业项目缺乏统一规划,产业对接不精准,过于集中,贫困户贷款意愿不高。

(五)扶贫政策理解偏差与有效落实扶贫政策的矛盾较突出。一是扶贫政策解读不到位。部分贫困户和从“黑名单”中被释放出来的贫困户把扶贫与救济相混淆,认为“扶贫贷款是扶贫款不用还,政府兜底不用还”,扶贫工作潜在的工作难度和风险隐患加大。二是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银行机构和乡(镇)政府出于防范风险的需要,对贫困户贷款附加贷款条件,如对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要求采用“三户联保”方式,每户必须夫妻二人同时签字,办理一笔扶贫贷款至少需要6人办理才能发放。同时银行机构普遍存在对年龄在60岁以上贫困户不予信贷支持(个别银行机构执行贷款期限加年龄不能超过60岁的规定)。

(六)银行扶贫机制不健全与扶贫精准度高的矛盾较突出。一是受人力资源限制,辖内大部分银行机构尚未单设扶贫部门,贯彻落实“四单”原则还不到位。二是金融扶贫信贷产品创新缓慢,部分银行机构扶贫信贷产品尚不能满足当前扶贫工作的需要。三是多样化的授信服务和融资模式创新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完善。四是银行机构内部考核机制不完善,未针对精准扶贫工作制定相应的尽职免责绩效考评制度。

意见建议

(一)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地实施。一是引导督促辖内银行机构认真落实相关扶贫政策精神,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履行扶贫开发社会责任,有效发挥金融加速脱贫能效。二是建立《固原银行业机构扶贫贷款统计表》,完善考核制度,将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有效贷款需求覆盖面、贷款的可获得性和贫困户贷款增速高于农户贷款平均增速纳入高管履职考核与监管评级,实行按季通报制度。

(二)优化银行业机构布局和服务,实施差异化监管制度。一是积极引进和支持各类银行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到辖内各县设立法人和分支机构;引导辖区大型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增设市(区)和县域分支机构,对前期已经备案确认进入各县的新型银行机构,开辟绿色审批通道。二是实行差异化考核,允许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高出全辖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并对扶贫小额信贷做出尽职免责安排。三是要求银行机构认真落实金融扶贫“四单”原则,单列信贷资源,单设扶贫部门,积极研发接地气、通俗易懂的扶贫金融产品;要合理确定扶贫贷款使用期限和额度,使之与产业周期相匹配。四是持续推进普惠金融,提高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严禁上浮扶贫小额贷款利率,严禁对扶贫小额贷款附加其他条件,对金融扶贫工作做出特殊安排,适时跟进。

(三)进一步完善扶贫体系建设,加大扶贫贷款投放力度。一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做评级授信系统,提供差异化服务。要及时维护、完善信贷业务系统,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严禁采用“三户联保”方式,不得层层转嫁、提高信贷门槛。二是加大“黑名单”分类释放力度。实施特惠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从“黑名单”中释放出来,重新评级授信。三是修订绩效考评办法。及时修订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制度,不得以年龄为信贷准入条件。银行机构上级主管部门要修订对其分支机构扶贫不良贷款的考核标准,制定差异化的绩效考评办法,在客户经理履职尽责的基础上,对其发放涉农、扶贫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在未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章的前提下,可免予追究信贷人员的责任。四是精准对接特色产业发展。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各类专业合作社发挥产业带动作用,大力推广“银行+公司+农户+订单”扶贫模式,帮助贫困户稳定脱贫。五是加强贷款风险管控。要合理运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补偿、贴息、担保等功能,完善风险缓释机制,在金融助推脱贫的同时,防控信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