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租用汽车做贷款抵押被罚
男子对租用汽车动起了歪心思,他用租来的汽车做贷款抵押,骗取钱财,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1月26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案件。
2016年7月15日14时许,王某来到体育大街附近某租车公司,办理了一辆黑色“大众”牌朗逸轿车的租赁业务。手续办完后,王某与同行的人驾车离开。不久之后,租车公司工作人员突然发现,这辆车行至邢台王快镇政府附近时,车上的卫星定位竟然消失。
想到租出去的车辆可能遭遇了意外,租车公司员工迅速赶往邢台,但一直没能找到车辆和王某。报警后,民警很快找到了王某,至于租来的小轿车,王某称已被他用来做贷款业务,车辆已经被抵押。一直到现在,涉案轿车仍未找到。经石家庄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认定,该车的市场价格为77350元。
近日,长安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案发后,王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0000元。
长安区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李胤称,租车诈骗犯罪是近年多发的新型犯罪,有不少抵押权人盲目放贷,接受抵押时仅简单查看抵押人和抵押车辆相关证件,既不查询车辆来源,也不向有关部门核实车主信息,使租车公司和抵押权人都可能遭受巨大损失,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使交易陷入不稳定不安全状态。法官提醒,租车诈骗犯罪数额大,处罚重,切莫因贪图一时利益铤而走险。市民应提高警惕,拒绝用自己的身份资料代他人办理租车手续,以免卷入诈骗纠纷,蒙受损失。
偶遇骗子被害人立即报警,民警出动三人诈骗团伙栽了
近日,一名受骗上当的市民偶遇骗了自己巨额钱款的骗子,当即报警,一个利用虚假汽车登记证书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团伙随即被一网打尽。
1月22日9时许,跃进路派出所接到报警,对方称在某小区门口遇到了曾经骗过自己巨额钱款的骗子。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出警,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成功抓获了42岁的犯罪嫌疑人倪某。
面对民警,倪某如实交代,从2017年11月开始,他伙同两人利用虚假汽车登记证书做抵押,与被害人签订虚假抵押、居间服务、借款合同,先后骗取市民张先生和王先生数十万元现金。
根据倪某交代的线索,1月24日17时许,民警在跃进路手机市场将犯罪嫌疑人宋某和范某成功抓获。经讯问,宋某、范某和倪某三人对诈骗他人47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倪某、宋某、范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