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的交通罚单没交 男子如今不能贷款买房

2006年7月30日22时12分,驾驶员符某驾驶车辆在渝武高速公路实施“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四大队依法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然而,符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罚款。在超过六个月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限后,经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四大队催告,仍未自觉履行。2006年12月11日,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四大队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上述行政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理程序合法,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执行中,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符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符某不予理睬,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决定将其打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

2018年符某准备买房,但当其支付首付后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却遭遇了“卡壳”。经了解得知因其还有“执行案件”未履行,银行做出了拒绝贷款的决定。符某立即到重庆市北碚区法院进行查询,在得知自己还有一起行政处罚未履行,故不能贷款。于是在第二天主动将罚款缴清。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四大队提醒广大车主如果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不处理,将会被打入 “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千万不要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