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纠纷惹人恼?“约法三章”明晰产权为明策!
洞房花烛夜,是人生乐事常言之一。此前,需结婚过门。随着历史长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结婚聘礼也随之有变,但总是被提及的,来去皆是那几样。
其中之一,便有婚房。
婚房的购买,通常是结婚双方共同出力。常见的方式或是双方一同筹钱全款购得,或是贷款购房,一方承担首付款,两房共同偿还等方式。
但这种方式,如若处理不好,很有可能在后续变化中产生各种矛盾。最常见的问题,或是两人共同购买的房产名字怎么写,若是走到离婚这一步又会怎么处理房产?
首先要明晰概念,房产姓名一栏不是跟着主观意愿“随便”填写的,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个人财产。
什么情况会被定义为个人财产?婚前以个人能力全款购房,房产只写个人名字的情况,毋容置疑被划为个人财产的行列。
但如若写的是两人的名字,单人承担悉数首付款,则房产属于共同财产,首付款属于个人财产。细分还有另一种情况,那便涉及“婚前赠与”等方面,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此外,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全款购房并将名字写为自己孩子的,或也是单方个人财产。
情况二,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的房产通常情况下都属于共同财产。首要以共同财产这一前提进行后续情况的推判。
其次,若是因感情破裂等情况,决定离婚,那么婚房的处置就需要按照上述所说进行“分家”。
个人财产“不用分”,也“分不得”,分的是共同财产。或根据房屋贡献程度进行不平均分割。
麻烦程度系数肉眼可见得高。
想要规避这一麻烦,或可以在购买之前便“约法三章”,签订夫妻财产约定,明确表示“此房产只归一方所有”,可将房产直接算为个人财产。
当然,后面的贷款等相关事项就要双方自行协商得出最好结论。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对大众带去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