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终人散”情侣不再,未完的共同房贷终归谁?
人急不得一时,毕竟每时每刻都有想法在改变,谁知道下一刻的你会做出什么决定,有什么未来呢?
若是单人还好,买东西就自身决定,就算买回来积灰也是“自己”的事情;但如若非个人100%做主,而是两人甚至多人共同购买,尤其是购买需要合同签订的大物件,务必要仔细想清楚。
后者这一情况,若是和共同购买的人群“决裂”,那么财产归属等方面就会出现问题。
最典型的,便是热恋期觉得两人能一直走下去,为了结婚做准备两人共同通过贷款购买房产,其中或有男方家庭承担首付款,房贷则双方一同承担,房屋登记上写着双方的名字。但是还没能携手走到结婚,便“分道扬镳”。
这种情况下,房贷怎么办?不仅有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还存在还贷钱财的牵扯。
怎么分都不公平,谁说都有理。
因此还是要通过法律行事。据了解,因为男方的投入较多,且是为了双方结婚的美好计划而购买的房屋,通常属于“彩礼”。
但是购房结婚的这个主要目的没有达成,那么“彩礼”或需要返还给理亏的一方。
当然不止这一种情况,“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具体还是以实际情况分析,要看财产是否属于“彩礼”范围,也要看是否满足有关“彩礼退还”的情况等,如若有相关的财产纠纷问题,最好事先找寻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询问。
以上仅供参考,不做实际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