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定了房却拿不下贷?积极协商以应万变!
房地产纠纷的成因,导火线常为个人住房贷款未获审批。
贷款购房这种方式拥有大量受众,它相对于全款购房而言,能将短期经济压力分摊至长期时日,还能获得一定的流动资金,用于其他更紧急或更有价值的方面。然而,这种方式受限范围较广,除了要在政策要求范围之内才能申贷购房外,还需要避免“踩雷”选到不良放贷机构。
同时,还可能因个人住房贷款审批下不来,造成购房交易纠纷。
近年来,存在贷款购房者和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合同,在支付完房屋首付款后迟迟不见商业银行通过贷款申请,造成房屋预售合同内所要求的约定无法顺利实现。如若商业银行评估后认定申贷人无法获得贷款资金,将会出具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的证明,以此明确拒贷责任。
但还是有说不通的申贷人不认可被拒贷的操作,即便是接受到房地产公司发送的相关催告函件也“无动于衷”,坚持认定并不是自己的责任,自己只是按照与房地产签订的合同约定所为,坚决不同意解除购房合约。
死杠。
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如若遭遇这种变故,在缴纳首付款后贷款下不来,要及时处理,首要明确责任方,明晰是哪个步骤出现问题导致贷款被拒。如若非个人原因被拒贷,那就找相应的责任方承担责任,擅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若是个人原因被拒贷,那就只能按生效合同内容所示,承担相应的责任,造成一定损失。
以此,在和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之时,要认真阅读条款内容,明确责任主体,记住合约违约情形及所需承担的责任,设想可能存在的拒贷风险,未雨绸缪。要是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发现问题,最好主动和房地产公司协商,积极表现出想要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态度,共同处理并解决面临的困难,争取敲定双方都能达成共识的方案。
总之,积极协商以应万变,或能得到最好的结果。但具体情况还是要具体分析,以实际申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