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这些城市都调整了公积金
7月1日起,你的住房公积金可能有调整!一般每年6-7月份,全国各地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限额。近期,多地已发布调整方案,纷纷上调今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你到手工资变化了多少?
一,有哪些地区调整公积金?
今年以来,北京、天津、深圳、重庆、青岛、长春、南昌、乌鲁木齐等多地已发布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方案,提升了缴存基数上限。其中,北京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7786元。按照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12%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6668元。
其中,天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983元,较去年上调1743元;深圳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为27927元,较去年上调2883元;重庆为20441元,较去年上调2123元;长春市为19730元,较去年上调1696元;乌鲁木齐市为16599元,较去年上调1200元。
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的是,购房者在申请银行贷款前,千万别动用公积金。因为公积金存储余额跟公积金贷款额度是有很大联系的,如果你的公积金账户上没有余额,那么你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是零,也就表示你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除此之外,公积金还有哪些变化呢?
二、账户连续缴存半年以上方可申请贷款
贷款申请条件的调整,是新政的第一个变化。
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同时,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三、二套房认定“认房又认贷”
和此前北京市属公积金一样,此次国管公积金中心也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调整为“认房又认贷”。
新政规定,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换句话说,曾经贷款买过房,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现在卖小买大,从4月15日起按二套房认定。
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四、二套房最多贷60万
新政此次也同时调整了首付款比例。以国管公积金中心提出的新政为例(其他以各城市具体政策为准):
首付款方面,根据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
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贷款额度方面,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此外,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同时,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不过各地具体调整方案不同,具体情况以各地方政策为准。你的公积金有变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