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房贷新政:异地缴存的公积金也可用于本地买房

4月14日下午,扬子晚报记者从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日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意见》,新政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此次新政主要是扩大了公积金使用范围,实施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此外实施差异化贷款政策,更精准支持刚需型购房,新政调整了贷款额度的计算规则,今后公积金贷款额度按余额20倍计算将有了限制条件。如不符合余额20倍计算规则条件的,均按公积金余额之和的6倍计算。

异地缴存本地购房未来也能用公积金贷款

相比商业住房贷款而言,住房公积金贷款因其低利息而成为不少职工购房的首选贷款方式。但也有一些职工,其工作地点在常州,但公积金缴存地却在外地,从而无法使用公积金在常州购买住房,只能无奈选择商业贷款。
此次常州公积金新政实施后,将放开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从而扩大使用范围,让公积金更好用。
据介绍,按照新政,在外省市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果在缴存地无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贷款且已还清的,今后在常州购房置业时,可以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常州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在申请贷款时,在贷款额度、计算规则等方面享受与本地职工同等权益。
此外,在公积金使用范围上,新政还增加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调整贷款额度计算规则,按余额20倍计算有限制

新政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倍数的计算规则。
根据老政策,只要没有公积金使用记录,且连续缴存满6个月以上,贷款额度就可以按照余额的20倍进行计算。
但新政实施后,申请人需没有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且购房者中至少有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或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类保障性住房的,贷款额度才能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公积金存储余额的20倍。
老政策中,如果有公积金使用记录的,贷款额度按照余额10倍进行计算。新政取消了这一规定。今后,申请人有过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或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缴存均未满2年的,贷款额度均按公积金余额之和的6倍计算。
此外新政一并取消了贷款额度保底照顾,原贷款额度放宽至一人18万两人36万照顾政策不再执行。
因为余额计算的倍数直接影响到最终的贷款额度,部分市民认为这是公积金中心在变相收紧政策。对此,常州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举主要是中心为了实施差异化贷款政策,更精准支持职工刚性购房需求。
"新政中贷款额度按照余额20倍计算有了变化,这主要体现了两方面支持,一方面是支持履行缴存义务强的职工。缴存满2年的,贷款额度才能按20倍计算,多人借款的必须至少有一人缴存满2年。另一方面支持确实有住房消费需求的职工。"这位工作人员介绍,新政将原来的"提取记录"细分为"购房类提取(如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等)"和"非购房类提取"(如租房提取、大病提取等),其中"非购房类提取"将不影响20倍计算贷款额度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