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欠300多万不还 以100元价格把房“卖给”父亲被诉

魏鹏先后借款340万逾期不还,被好友两次诉至法院。在法院判令其偿还本金及利息后,魏鹏竟以100元价格将房产“卖”给他父亲,被好友刘源发现,再次将其告上法庭,申请撤销该房屋的转让行为。4月23日,北京丰台法院审理了这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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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源说,2012年2月至2013年11月,魏鹏向自己先后借款290万元,借款期限到期,当他向其催要未果后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9年法院判决魏鹏向刘源偿还本金290万元及利息。

2014年4月2日,北京某公司从刘源处借款50万元,约定利息2%,魏鹏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借款期限到后,刘源又一次向魏鹏催要未果后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魏鹏偿还本金50万元及利息。

刘源依据生效的判决申请执行,但没查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只得查封其名下一处坐落于许昌的155平方米的房产。刘源代理律师表示,当刘源前往许昌了解到,魏鹏竟将涉案房屋于2019年6月以100元价格转让给第三人魏鹏父亲。

刘源代理律师表示,房屋所有权虽然一直登记在魏鹏名下,但是第三人魏鹏父亲对魏、刘二人债务关系一直是明知的,期间多次联系刘源沟通还款事宜,希望不要走诉讼程序。

然而之后又配合魏鹏将房产转移至自己个人名下,双方之间属于虚假的房屋买卖,其目的在于转移财产、规避债务。该行为侵犯了自己作为债权人的权益,故将魏鹏及其父亲告到北京丰台法院,申请撤销该房屋的转让行为。

第三人魏鹏父亲称涉案房屋是其出资购买,但并未提供其出资购买的交易凭证。即便第三人是出资人,但基于被告与第三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由第三人出资将房屋所有权放在魏鹏名下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赠与。

刘源对魏鹏享有的债权成立时间是在2019年6月被告转移房产所有权之前,刘源的债权一直没有清偿,债务人与第三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不合理价格转让房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

魏鹏和其父亲代理律师则指出,刘源与魏鹏关系紧密,系高中同学关系,也是多年好友。大学毕业以后二人一起在北京开公司,魏鹏在公司担任总经理,刘源是该公司股东,后基于情感关系,还被指派为河南分公司负责人。2019年6月份,魏鹏回许昌办理房产转移的相关事宜,刘源负责接送,他应是知晓该房屋的实际情况,办理过户的所有手续时间。所以刘源的撤销权超过一年期限,不应再提起法律诉讼。

同时,该房产是在1999年由魏鹏父亲出资购买的,那时魏鹏还在上大学,没有任何经济能力购房,出资人是第三人毫无疑问,所以实际享有人属于魏鹏父亲,并非魏鹏。而且现在这个房屋是老人的唯一住房,魏鹏作为儿子将房产所有权转移是为了还原房屋购买的出资事实。

“而且我们希望法庭注意,2019年时候许昌有一条地方性政策,魏鹏转让房产所有权是基于当时的税务局出台的直系亲属房产过户免征契税所得税的政策,100元的标价也是符合此规定的,合法合理。”魏鹏代理律师说,“从魏鹏被起诉到现在,这个房屋一直都没有被查封,如果我们要恶意转移房产,魏鹏完全可以将房屋所有权再次转让,甚至还有更高明的手段,不会这么傻。”

该案未当庭宣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