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巨头被甲方重罚
知情人士近期向第一消费金融透露,一度冲击IPO的催收巨头某熊被十二大全国性股份行之一的某夏银行处罚——2021年4月23日接X夏银行转发重渠信访投诉案件,投诉人反馈催收人员乱发短信,未提供证据。
某雄2021年4月24日出具的《关于X夏银行单XX案件投诉的处罚决定书》简要内容如下:
某雄查明涉事当事人为黄XX,男,2017年12月20日加入某雄,2021年3月担任钦州分公司曾X集团部长职务。
经查,前述案件2021年3月经办部长黄XX承认,其通过外部第三方平台向号码185****0164和177****2983发送性质转变短信,提供短信模板内容,但无法提供具体发送记录及截图。
该案的甲方某夏银行因为前述案件,扣罚某雄3月品质分20分,扣罚3月佣金4454311.96元。某雄认为该案严重影响其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及重大实际财产损失,属严重违规情形。
某雄根据其《品质管理基本工作制度》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的“品质扣分”相关条款,以及第四章第六十三条“短信违规”资产管理人员在催收作业过程中使用手机、平台或设备软件向持卡人或第三方发送违规内容讯息作出处罚:
一、免去直接责任人黄XX部长职务并予以劝退处分,同时承担经济损失2227155.98元;
二、2021年3月该案件经办副总经理曾X予以免职处分,次月执行,同时承担经济损失1781724.78元;
三、钦州分公司2021年3月负责人谭XX承担经济损失44531.196元(以该月绩效工资为限承担);
四、保留追究案件当事人相关责任的权利。
这份处罚决定书令第一消费金融感到惊讶:一是催收发给借款人的违规短信引发的向甲方银行的投诉,会让甲方反应这么大;二是甲方的处罚力度看起来也不小;三是某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力度亦比较大。一直以来催收给人的感觉就是非常黄暴,但是这份处罚决定书让人意外地发现催收行业甲方乙方之间也存在规矩和合规一说。
人在任何一个行业,实现理想都是困难的,因为理想有时候翻译一下,其中一种翻译是不加节制的欲望或者说巧取豪夺。因此,人在商业世界行走,能求到的无非是混碗饭吃。据第一消费金融近年来的了解,一些在贷款行业(包括催收)工作过的人,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离职,出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是以年为单位计算。工作不好找,为了保住饭碗,尽量不要砸烂公司的饭碗,不砸烂公司的饭碗,那就尽量合法合规,不给公司也不给自己找麻烦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