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人徐亮:催收行业立法已经成为受害者最大的“奢望”

早在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了《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多年的催收行业一直“匿名化”发展。

而随着互联网金融、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等等产业的快速发展,催收行业信息不透明,催收身份不明确、催收过程中采用威胁恐吓、要挟、侮辱、诽谤、传播淫秽图片、喷漆、绑架、非法拘禁、私闯民宅等等问题非常突出,一度造成了多个社会年轻人因为不堪这些“身份不明”催收人员的非法侵害而选择“自杀”结束自己宝贵的生命,而这一系列的问题不仅仅是催收行业所存在的问题,甚至于在最近这几年里,我们看到更多的是P2P网贷行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等恶意包庇和纵容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人员非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这一点才是目前催收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最大的关键。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银行或P2P网贷平台以及消费金融公司所存在的问题更大更多,除部分金融机构滥用个人征信上传的权力,甚至于连部分银行边远的分理处也存在利用P2P网贷平台发放“”的行为,而这些所谓的“”除了逾期后除了非法讨债,最严重的问题是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其委外第三方催收公司“身份不明”和其委外催收人员挑战法律的权威,才是真正的社会问题。

知名媒体人徐亮曾表示,截止到目前为止,关于中国催收行业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信贷催收行业的“隐秘性”和频繁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的催收人员,如果说“反催收”是违法的行为,那么所遇到的问题并不是债务人逾期的问题,而是该如何证实这些催收的真实身份,因为只有证明了他们是催收的身份,那么债务人反催收才可能无罪,而如果证实不了的话。那么债务人所面对的催收人员就成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性问题,所以,我们认为现在最主要的就是规范信誉问题,因为有只有证明了她们催收的真实身份,那么“反催收”的定性才会有合法的定性这些“身份不明”人员的标准。

关键是,至今大部分催收均“身份不明”,而且侵害了大部分与债务无关用户的合法权益,主要是,这样的行为不仅仅关系到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还关系到的社会用户的公共安全。

所以,催收行业立法是必要的,更是是最急需的一个问题,你们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