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催收行业见光!而不是暗地违法
在最近这几年里,关于银行委外第三方催收公司“身份不明”的问题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而争议的焦点却是这些恶意骚扰信用卡用户以及与债务无关人员的“身份不明”的人到底是不是银行委外的催收人员呢?
其实,从客观的角度来讲,如果这些“身份不明”人员是银行委外的第三方合规催收公司的工作人员,那么她们就不会惧怕信用卡用户知道她们的身份信息,甚至于还可以主动告知她们催收的信用卡用户她们的身份信息,说白了,这就是一个合规催收公司工作人员该有的样子,而现在银行委外的催收,不管信用卡用户如何要求这些“身份不明”人员提供相关的信息,对方都是拒绝提供,可见这些“身份不明”人员不见得是合法催收公司的工作人员。
其次,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人员在催收过程中不断出现的软暴力讨债以及冒充公检法相关公务人员,甚至有很多时候冒充律师,在被识破后又冒充律师助理,但是其在催收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行为完全和法律规定背道而驰,可见这些冒充“律师”的人员也只是在电话中自称为自己是“律师”或者是律师助理,因为他们无法证实自己的身份信息,更无法证实自己是不是“律师”或者律师助理。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这些“身份不明”人员到底是不是催收成为了大家热议的焦点,甚至于对于信用卡用户以及与债务无关人员在受到这些“身份不明”的人非法侵害后,到底要不要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感觉到非常的迷茫,因为在我国规定“反催收”是一个非法的组织,但是,我们认为如果认定是不是“反催收”的基本要点就是该如何证明这些每天都在恶意骚扰信用卡用户以及与债务无关人员的“身份不明”人员到底是不是催收,这才是最重要的一点。
更主要的是,在我国这个法治国家,每一个受到侵害的受害者如果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话,那么我们相信这个社会就会乱套,但是在最近这几年里,受害者在面对这些“身份不明”的人却束手无策,因为受害者真的不知道他们到底是不是催收,如果是催收的话,他们为什么不敢提供相关的身份信息让受害者核实,但是,如果不是催收的话,那么她们的日常侵害行为已经涉及到了犯罪,主要的是,如果这些“身份不明”的人是犯罪分子的话,那么,按照我国法律上的要求,举报和反击犯罪是受害者以及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所以,截止到目前为止,如何证明这些“身份不明”的人到底是催收人员还是犯罪分子是一个非常主要的问题,因为这关系到了中国公民在遇到犯罪分子之后到底要不要合法维护自己权益的关键性问题。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就算这些“身份不明”的人是催收人员的话,那么,他们在催收过程中滋生了一系列的侵权问题也到给受到侵害的受害者一个合理的答复,而至今为止,我们看到不管是银行信用卡中心委外的第三方还是金融机构委外的第三方,他们统一的特点就是身份信息不明,受害者无法辨认这些“身份不明”人员的真实身份,如果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认为这样的“反催收”是在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因为没有人能证明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人员的合法性。
最关键的是,如果这些“身份不明”人员不是催收的话,那么银行委外这些“身份不明”人员实施贷后催收,那么就意味着银行用户信息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因为从客观的事实情况来看,现在大量的信用卡用户以及与债务无关人员普遍地遭受到“身份不明”人员的恶意骚扰,而银行却无法证实他们委外的这些“身份不明”人员的真实身份,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认为银行和这些“身份不明”人员的委外关系不合法,甚至于存在“共同犯罪”行为的嫌疑。
主要是,这些“身份不明”人员无法保障银行委外给他们的信用卡用户信息的安全,以至于大量的信用卡用户以及与债务无关人员的个人信息外泄,导致信用卡用户以及与债务无关人员频繁地遭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因此,我们认为,银行要承担“用户信息”泄露的主要责任,甚至于在无法证实这些“身份不明”人员的催收身份信息之前还存在包庇和纵容不法分子实施犯罪行为,而这样的行为到底是不是“共同犯罪”的行为,这才是目前关系到社会发展和中国公民 合法权益的关键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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