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赌债极有可能的结局——败诉、催收非法债务罪、收归国库

导 言
催收赌债,无非两种方式----通过诉讼或其他非法手段。但众所周知,在大陆赌债不受法律保护。所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讨赌债,基本上都会以合法的债权形式掩盖追讨“赌债”的非法目的,但由于没有实际交付相关款项,证据链条必然面临缺陷,难以胜诉;而通过其他非法手段催收赌债则可能触及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设立的罪名----催收非法债务罪;而有些已经偿还的赌债,“债务人”以不当得利为由主张返还的,法院一旦查实属于赌债,则可能会收归国库。
一、通过诉讼手段追讨赌债----极可能面临驳回诉讼请求后果
很多赌债(这里不包括实际出借款项,而他人将款项用于赌博的情形)的“债权人”会为赌债披上民间借贷的合法“外衣”,将赌债通过“借条”、“借款合同”等文件以“借款”等加以体现。然后再通过法院起诉追讨。如果法院一旦查明涉案债务实际属于赌债的,毫无疑问,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
而如果所谓的“出借人”主张出借款项系现金交付,法院认为涉案债务实际可能属于赌债的,可能会要求所谓的“出借人”就现金交付进一步举证,因“出借人”可能面临无法举证证明涉案大额款项已经实际通过现金交付,法院最终也可能驳回诉讼请求。
比如,在(2019)苏05民终8562号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是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要素,两者缺一不可。本案中,虽有借条证明借贷合意,但严晓文与金伟均陈述本案所涉65500元的借条系因赌博而形成,并否认收到万伟伟所谓现金交付的65500元借款,还提交了苏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黄埭派出所接警情况说明及证人证言,虽万伟伟否认本案系赌债,但对于本案所涉65500元如何以现金形式交付未提交任何证据佐证。因本案借条所涉金额65500元已属于大额,万伟伟应就现金交付进一步进行举证。在目前万伟伟无充分证据证明现金交付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万伟伟所称的其与金伟之间就本案65500元的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本院对万伟伟要求金伟偿还借款65500元及利息并由严晓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通过其他手段----极可能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
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设立的罪名。其规定采取下列三种方式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在催收非法债务罪未确立之前,采取上述三种方式催收非法债务的(包括赌债),在不构成绑架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的情况下,更多的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但寻衅滋事罪作为“口袋罪”,一直饱受诟病。随着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设立,对于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将有了精准打击的武器。
该条文列举的“非法债务”虽然仅明确列举了“高利放贷”,但其用语是“高利放贷等”,说明了这里的非法债务涵盖的范围不仅限于高利放贷,只是高利放贷是非法债务的重要典型而已。而赌债明显属于非法债务,故催收赌债的行为落入该条文的规制范围之内。实际上,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对于催收赌债的行为,已经有判处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相关判决。
案例一:为索要赌债共同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最终判决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某某于2020年5月10日0时许,纠集程云(已判决)、郦嘉立(已判决)、陈翔(另案处理)等人至本市静安区延长路XXX号嘉利明珠城小区内向被害人王某索要赌债。后因索要未果,程云、郦嘉立、陈翔共同殴打被害人王某,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因外伤致头皮挫伤、面部多处软组织擦伤及挫伤、双眼部挫伤、颈部多处挫伤、体表多处挫伤已分别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某某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方法,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依法应予惩处。在考虑相关情节后,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顾某某犯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1)沪0106刑初353号刑事判决
案例二:采用辱骂、雇佣残疾人侵入他人住宅等方式索取赌债,最终判决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
2016年7月,被告人芮冬、沈某(已判决)借款给李某甲至澳门赌博,后李某甲无力偿还该债务。为索取债务,被告人芮冬伙同沈某等人,于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间,先后4次至李某甲的父亲李某丙位于泰兴市济川街道、张桥镇的家中,采用辱骂、雇佣残疾人侵入他人住宅等方式骚扰李某甲的父亲李某丙,严重影响了李某丙的正常生活......法院认为,被告人芮冬伙同他人催收非法债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在考虑相关情节后,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芮冬犯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1)苏1283刑初180号刑事判决
案例三:通过电话辱骂或以打爆通讯录相威胁对借款人及其亲友进行恐吓、滋扰、施压,恶意催收非法债务,最终判决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
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8月底,被告人王东、罗奥合伙经营的辽宁崇顺通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接上海众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网贷平台催收业务。其间,被告人王东、罗奥招募王卓(已判刑)等人为管理人员,招募郝冬冬(另案处理)......等人为催收业务员......要求业务员每天完成1-2个数据库催收任务,每个数据库包括50名左右借款人信息,业务员主要通过电话辱骂或以打爆通讯录相威胁对借款人及其亲友进行恐吓、滋扰、施压,恶意催收非法债务。另查明,借款人王俊于2019年7月28日18时跳河自杀死亡,其当日通信记录中有催收业务员郝冬冬的四个催收电话记录。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东、罗奥结伙以恐吓、骚扰他人的手段催收非法债务,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在考虑相关情节后,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王东、罗奥犯催收非法债务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二年五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20)浙0326刑初782号刑事判决
案例三中,虽然判决中所述的“非法债务”并非赌债而系其他非法债务,但其催收手段违法。如果采取电话辱骂或以打爆通讯录相威胁对借款人及其亲友进行恐吓、滋扰、施压,恶意催收赌债,亦明显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
三、已经收受的赌债,偿债方通过法院主张该款系不当得利而诉请返还的,经查明属于赌债后,法院可能会作出收缴决定将已收受的赌债收归国库。
2021年5月13日,浙江省高院刊登的一则案例即是如此。在该案例中,阿财以其支付给张莹的259万元无法律依据,系不当得利为由起诉主张返还。后法院查明该款项实际系阿财履行赌债而作出的给付。阿财确有损失,但该损失系阿财参赌并履行赌债产生的损失,不受法律保护。综上,法院对阿财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发出决定书,依法收缴张莹非法所得259万元。目前,民事判决与收缴决定书都已生效。最终,诉讼双方均未能因此次诉讼而获利。(相关报导全文见“浙江天平”微信公众号刊载的《千万赌债还了259万后想用诉讼追回,法院:收归国库》一文)
四、声 明
上述仅为笔者综合相关判例及个人思考总结的一些观点,仅供参考讨论,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情况千差万别,切勿随意引用、生搬硬套。
五、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