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仅凭借条起诉要求偿还借款8.2万元未获法院支持

今日收到法院邮寄的判决书,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胜诉。

本案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张某诉称被告李某向其借款8.2万元,并提供了被告李某写的借条,现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以案普法:仅凭借条起诉要求偿还借款8.2万元未获法院支持

本人接受被告委托后,经向被告了解,被告曾经因为急需用钱,提出过向原告借款,并且向原告出具过借条。但借条系打印的,其仅在借款人处签署了名字,借款内容不是其书写的,原告也一直没有向其交付过现金8.2万元。根据被告的意见,本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分析,民间借贷案件在借款交付后才成立。本案中,原告未能提供交付现金借款的证据,应驳回原告的诉求。

以案普法:仅凭借条起诉要求偿还借款8.2万元未获法院支持

后经法庭审理,法官支持了本代理律师的意见,认为原告未能提交支付借款的证据,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收到判决书后,被告对本人的工作表示认可。

以案普法:仅凭借条起诉要求偿还借款8.2万元未获法院支持

法律建议:在民间借贷中,作为出借人,应选择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留存向对方支付借款的证据。作为借款人,出具借条后如未收到借款,应积极应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