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大催收归集资金大幅下降,案件审结时限曝光,退款道路还漫长

催收资金大幅下降,归集资金是出借人的维权重点

截止昨天晚些时候,证大回款账户冻结余额为18.3011亿元,较上周净增245万元。

这个催收金额与前一周催收518万元相比,还不足前一周的一半。

证大立案后,江海情缘极力呼吁出借人以推动可退赔资金为唯一切入口,包括催收借款人资金、诉求查封涉案资产等。

小编以为,凡是能够增加法院最终可退赔资金池的一切合法行为与措施都应予以支持。

当然还包括对业务员的退佣和证大委托第三方的催收,至于委托第三方催收的费用,只要是归集资金是正数,都应该去考虑,而不在于委托催收提成到底是10%还是20%。

能把死马医成活马的催收,即便是提成催收额的50%又有何妨?

证大案件到底什么时候审结,退款何时开始

有证大出借人不断咨询一个问题,证大案件到底什么时候审结啊,又到底是什么时候退款呀,怎么那么长时间了还不见动静。

其实,类似问题,江海情缘早就说过了。

据小编推测,即便现在就对证大案件宣判,如果速度快点的话,也需要到明年底启动退款,至于出借人拿到退款的时间可能还会延迟。

为什么会这样呀?

记住江海情缘的两大遗憾:立案后,出借委隐退了。

幸好还有一个证大出借人沟通小组,这个小组的重要人物也是一帮比较反对的某某某,她的努力功不可没!

证大案件属于刑事案件,审结时限依据是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当然,这是一般规定。

如果重大复杂案件会延长审理时限,如果退回补充侦查就要重新计算审结时限。

如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利用”审理阶段进行补充侦查的规定,可以在原审理期限的基础上增加八个月的审理期限。

如果不考虑“特殊因素”而导致案件审理期限的极端延长,在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时,自收到起诉书到作出最终判决,可以有17个月以上的审理期限。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按普通程序审理一审刑事案件可以“依法”在接到起诉书之后的十七个月后作出一审判决,而这十七个月还是保守估算,事实上,法院拥有的审理期限往往会更多。

对于证大案件来说,应该是件影响面大且错综复杂的案件,从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时限(审结时限不是从法院接到检察院递交的公诉书之日起计算的),那么最长时间跨度可超17个月。

2020年10月,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法院移交了公诉材料,2021年3月31日开庭审理,法院从收到公诉书至今已走过了9个多月时间。

那么法院只要在审结时限内审结,那就是合法的。

但要知道,宣判即为审结,而执行对受害人的资金退赔是不计算为审结时限。

案件宣判后,会进入执行程序,对于证大案件的执行还是比较复杂的。

粗略估计,如果推进比较顺利的话,仅法拍被查封的证大涉案资产,没有一年左右的时候也难搞定。

所以,证大出借人期盼的退款还很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