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失踪”七年仍获刑!

以案释法丨恶意透支信用卡,“失踪”七年仍获刑!以案释法丨恶意透支信用卡,“失踪”七年仍获刑!

案情回顾

2010年2月至2011年6月,被告人高某某先后在中国平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分别办理了六张信用卡,并多次使用上述信用卡消费。

2012年2月6日,高某某因无力偿还债务前往英国务工。同年,其办理的信用卡先后逾期,各银行通过电话、信函、上门等方式均催收无果。被告人高某某在上述六家银行共计透支人民币272073.19元,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2019年8月23日,高某某在北京首都机场被执勤民警抓获。

以案释法丨恶意透支信用卡,“失踪”七年仍获刑!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鉴于高某某有悔罪表示,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已于2019年6月还清透支的信用卡本金,降低社会危害性,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以案释法丨恶意透支信用卡,“失踪”七年仍获刑!

法官说法

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之一,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金额超过5万,就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从而受到刑法处罚。

以案释法丨恶意透支信用卡,“失踪”七年仍获刑!

提醒广大市民

使用信用卡预支消费时要注意控制消费额度

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量力而行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拆东墙补西墙”

逾期不还、恶意透支的行为

不仅会增加生活负担

也有可能受到法律的惩处

最终得不偿失,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