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高利放贷 后暴力催收——两男子以催收非法债务罪获刑
赌徒在赌场内借高利贷无力偿还,放贷者将其带到浴场内催债。近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被告人熊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该案是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安徽法院判处的首例催收非法债务罪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至2月间,被告人陈某某在滁州市的一些地下赌场内放高利贷,王某因赌博缺少赌资,从陈某某处借高利贷本息共计11万余元,后无力偿还。3月14日,陈某某在滁州某酒店遇到一直欠钱未还的王某,遂喊来被告人熊某某,让熊某某开车带两人来到琅琊区某浴场内看着王某不让其离开,并让王某打电话找人借钱还债。后两人轮流看管王某,逼其还债。3月16日晚上,陈某某殴打王某后,王某报警,两人被公安机关带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熊某某犯催收非法债务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熊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熊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