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现”反被套进“陷阱”里?福州一男子被判刑

“刷卡套现”赚手续费?没想到如意算盘遇上了骗子,手续费没赚到,反而被骗巨款,只能“打落牙往肚里吞”。

信用卡正在改变着人们的消费习惯,可以说是“一卡在手,万事不愁。”然而,信用卡在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实施犯罪。近期更出现了以代还信用卡再套现赚取手续费为饵的诈骗。

2019年9月20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游某到福州市晋安区一家便利店,以帮忙还信用卡并承诺会给手续费好处为由,诱骗被害人许某通过支付宝向其提供收款码,许某分两次各支付4000元、3000元给游某,之后他趁许某不注意逃离该便利店。

同年10月1日16时28分许,游某到福州市长乐区一家超市,又以相同的理由,诱骗被害人唐某通过支付宝扫码支付3500元。随后,游某又谎称无法当场还钱,要回去取钱并将一部苹果6手机抵押给唐某,但游某在离开便利店后便将唐某拉黑,也未归还上述3500元。

10月3日18时许,游某在长乐区另一家便利店,还是以相同的理由诱骗被害人陈某通过支付宝支付10000元、6000元,之后趁陈某不注意逃离便利店。

2021年3月7日12时许,游某在浙江省温州市一家麻辣烫店内被温州市公安局民警抓获。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265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游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游某已经赔偿各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各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上酌情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以被告人游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晋安法院法官提醒市民,要提高防范意识,切勿贪图陌生人许诺的小利,而因小失大。帮人“刷卡套现”从而获利的行为,这种虚假交易不仅会给当事双方带来不可预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隐患,而且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