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处非办:关于英霞非法集资案件首次阶段性返款工作公告

8月16日消息,今日,哈尔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英霞非法集资案件首次阶段性返款工作公告。为了有序开展工作,请符合条件但尚未领取到集资款项的集资人耐心等待,保存好相关资料,并持续关注“哈尔滨市处非办”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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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11月16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哈尔滨英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焦英霞等1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一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2.12亿元。被告人焦英霞于1999年3月16日成立哈尔滨英霞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实际经营人均为焦英霞。2000年,焦英霞在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策划面向社会公众集资,2002年开始集资诈骗犯罪活动。集资方式主要有:以高息吸引投资,具体方式为期权股、入股款;以发行股票吸引投资,具体方式为原始股、产权股、深圳产权股、深圳股等;以有奖销售吸引投资,具体方式为板块投资,包括第一板块、第二板块、第三板块;其他投资方式,包括网络板块、银卡、美国股、自然股等。至2008年,共面向社会8264人次进行集资,累计集资人民币22.12亿余元,实际集资人民币8.88亿余元,实际损失人民币7.59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