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首例“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决

泰宁县首例“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决
泰宁县首例“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决

江某某在林某某担保下,向毛某某等借款30万元,利息“每万元天息50元”即每天1500元,借条写的借款金额是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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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江某某无力承担高额利息,无法偿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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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某等人多次电话威胁、恐吓、殴打江某某、林某某逼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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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催收非法债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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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该如何认定“非法债务”及“非法催收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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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领域针对高利放贷的行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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