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丨美好的大学生活从远离不良“校园贷”开始

普 法丨美好的大学生活从远离不良“校园贷”开始


大学新生陆续开学,

美好大学生活即将开启,

检察官提醒同学们在享受美好的校园生活时,

一定要擦亮双眼,

避免走入不良“”的陷阱。

不良“校园贷”相关知识

不良“校园贷”是指网络贷款机构以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费用,诱导大学生过度消费,之后通过不文明甚至通过违法犯罪等手段催收,导致大学生身负巨额负债。

不良“校园贷”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无孔不入的虚假广告,诱骗大学生上当。

(2)表面“额度小,期限短,利息低”,实际利息极高。

(3)逾期未还款“以贷还贷”债务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4)签订合同与执行合同不一致,给大学生设置各种套路陷阱。

不良“校园贷”的危害

不良“校园贷”利用大学生过度消费心理、法律知识缺乏、涉世未深的特点,通过设置套路陷阱使大学生背负巨额债务,在催收时以公开女大学生裸照、骚扰其家人、朋友,甚至采用暴力方法、限制人身自由、威胁等方法逼迫其还款。许多大学生因身负巨额债务,不敢告诉父母、老师,心理压力巨大,有的大学生走上自杀的道路,酿成许多悲剧。

不良“校园贷”的新形式

(1)裸条贷,主要以在校大学女生为目标,设定高额利息,以手持身份证的裸照作为担保,在不能还款时向同学、朋友散播作为要挟手段逼迫还款。

(2)“培训贷”,主要在大学生求职时以需要高额培训的幌子,为其办理贷款,大学生办理贷款后高薪没拿到,反而欠下高额贷款。

(3)“回租贷”,以所谓“抵押”手机的形式借款,通过收集大学生手机通讯录,逾期后按照通讯录骚扰学生的家人、朋友。

普 法丨美好的大学生活从远离不良“校园贷”开始

遇到不良“校园贷”怎么办?

认清不良“校园贷”的本质

网络“校园贷”是非法行为,2017年教育部、银监会、人力资源部联合发文,明确要求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如果遇到网络贷款平台“校园贷”陷阱,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用法律武器维权

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应以实际借到手的金额为本金。手续费、利息不计算在本金的范围之内。滞纳金、违约金、逾期利息法律有最高规定,超过法律规定最高部分不予支持。对此在校大学生可以向从事法律工作的亲戚朋友、律师咨询,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发现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不良“校园贷”如威胁以采用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或者以散播裸条的方式催收,该行为会触犯我国《刑法》规定,涉嫌刑事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普 法丨美好的大学生活从远离不良“校园贷”开始

如何避免陷入不良“校园贷”的陷阱

01

增强防范意识,充分认识到不良“校园贷”的危害,选择银行这样的正规渠道贷款。

02

量入为出杜绝攀比心理,要树立理性科学的消费观,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秀品质。

03

遭受危害及时报警,不要选择自己默默承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普 法丨美好的大学生活从远离不良“校园贷”开始

大学生活中充满着诱惑,生活消费应当量入为出,切忌盲目攀比,选择超越自身条件的高消费,要深刻认识到不良“校园贷”的危害,提高防范意识,通过正规途径借款,远离不良“校园贷”,避免掉进不良“校园贷”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