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因培训机构倒闭,家长起诉退还剩余课时费获支持

王女士在某培训机构为孩子购买了一对一乐器培训课程,该机构提供部分培训后,因经营不善关闭上课地点,无法继续为王女士的孩子提供课程培训。王女士多次找到该培训机构要求退费,均遭到拒绝。故王女士将培训机构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课程销售协议》并退还剩余课时费2万元。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王女士的全部诉请。

原告王女士诉称,2016年7月其与培训机构签订《课程销售协议》,约定该机构为王女士之女提供一对一乐器培训课程,合同签订后王女士支付了课程费用3万元,上课地点为海淀区某大厦。合同签订后,王女士之女在培训地点接受了部分课时的培训,但自2017年9月起,该培训机构未能按约定向王女士之女提供乐器培训课程。其与培训机构多次协商但仍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王女士多次要求培训机构退还课程剩余费用未果。

被告培训机构辩称,其可以将学员委托给其他培训机构来继续履行合同。虽关闭海淀校区,但在2016年房山校区仍可以提供培训服务,原告王女士之女可以去房山上课。2017年9月,公司签订转让协议把培训机构转让给案外公司,因为双方之间有互诉案件,公司现无法取得学员培训资料,所以对于原告女儿上课情况需要原告举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培训机构与王女士签订了《课程销售协议》,双方之间依法建立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完整地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王女士已向培训机构交纳了培训费,该培训机构应依约提供培训服务。现该培训机构无法履行合同,王女士亦拒绝以其他方履行合同,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王女士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培训费用。就剩余课时数,培训机构有能力且有义务向法院提交学员上课情况的相关证据,但其对此未予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