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套路贷、网贷陷阱,正确应对非法逼债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首宗套路贷案件宣判了,龙岗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以彭某林、郑某宾为首的犯罪团伙均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均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

对被告人彭某林、郑某宾两个犯罪团伙共11人涉黑恶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认定11名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或同时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到2年不等,分别并处罚金500万元到5万元不等。其中,主犯彭某林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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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辩护人参与龙岗法院套路贷案件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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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院套路贷案件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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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院套路贷案件庭审

犯罪分子往往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而向被害人放贷,并以“砍头息”、“保证金”、“违约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诱骗或强迫被害人签订空白或虚假的借款、抵押、租赁授权委托等合同,先是通过制造“虚假银行交易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的合同陷阱形成虚高借款,后以威胁、恐吓、非法拘禁或虚假诉讼等暴力、“软暴力”或其他方式逼迫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甚至利用各种各样的空白合同侵占被害人的房产等,最终有“”的实现了非法侵占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大家在借贷时听到或看到这些方式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签空白合同,不要去过银行流水,谨防“套路贷”!

警惕套路贷、网贷陷阱,正确应对非法逼债

除了这种套路贷,新闻媒体上也经常报道各种网贷事件,许多网贷受害者因不堪其扰而选择自杀。一条条鲜活的人命就这样没了,不禁让人唏嘘不已。套路贷、网贷均对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警惕套路贷、网贷陷阱,正确应对非法逼债

都市快报截图,21岁女孩跳楼自杀

我们要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理性消费,最好是远离网贷、校园袋,即使是一时周转要借网贷时,也一定要选择正规网贷平台,不要在非法网贷平台上贷款,以免自己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甚至是遭受人身安全的威胁。

警惕套路贷、网贷陷阱,正确应对非法逼债

法律规定,超过36%的利息不予保护,超过24%的利息可以不予支付,但是支付了24-36%的利息不可以要求返还。如果大家遇到非法高利贷,校园贷可以不支付超过24%的利息,无论是利滚利还是要求支付逾期利息、砍头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无论你的贷款被对方利滚利虚高至多少,你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如果对方采用非法手段逼债或者威胁、恐吓,一定要冷静对待,注意保留证据,报警求助,千万不要自杀,生命只有一次,不要再让悲剧重演。

催债人员采用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逼债,也是违法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